本报临沂4月27日讯 一男子9次持玩具手枪和弹簧刀抢劫盗窃技校学生的钱财,共非法所得人民币1800元。4月24日,兰山法院一审以抢劫罪、盗窃罪判处该男子王某有期徒刑12年、6个月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 24岁的王某是费县人,曾在临沂市区某技校食堂工作,因不服从管理被开除,自此开始混迹于网吧,多次劫取前来上网的该技校学生的钱财。2007年12月6日上午,兰山警方根据一被抢学生提供的线索,将藏匿于临沂市琅琊王路与水安路路口处的王某抓获。 据王某交代,他在市区某技校工作时,很多学生都认识他,他认为对这些学生进行抢劫,他们不敢反抗,心存侥幸的他便预谋了劫财的“计划”,自2007年10月16日至11月19日,王某采用持弹簧刀和玩具手枪威胁的方法,先后抢劫作案9起,还窜至学生宿舍,趁牛某睡觉之机盗取其手机一部,抢劫和盗窃总价值合计1800元。 法院认为,王某持弹簧刀和玩具手枪以暴力手段多次劫取他人钱财,还趁他人睡觉之机秘密盗取其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。 (大众网-齐鲁晚报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