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潍坊4月28日讯 市民赵某为父亲的事情找张某理论,张某报案后与民警一起找到赵某质证。而赵某的丈夫却趁民警调解时不备,对张某实施殴打。近日,法院判决赵某等人赔偿张某1万多元。 2006年10月初的一天晚上,家住奎文区的张某与赵某的父亲因言语不合产生了争执。半个月后,赵某突然来到张某家敲门,说其父亲受了伤,要求张某赔偿医药费,张某没有同意,并以被骚扰为由通知了警方。民警赶到后,赵某已经离开。于是,张某就将民警带至赵某家进行质证。 赵某听到张某与民警来到家门口,打开门后就与张某谩骂撕扯起来,民警见大家情绪激动,就站在中间进行调解。正在这时,赵某的丈夫突然从门口跑出,对着张某就踹了一脚,接着又用拳打了他的脸部。张某连忙退后,却又被追着打。民警立即上前阻拦,可张某已经受伤。2007年3月底,公安部门对赵某的丈夫进行了行政处罚。2008年初,张某将赵某等人告上法庭。 法院认为,根据张某提供的证据可以形成一个证据链,证明他被殴打致伤的事实,赵某等人应该承担赔偿责任,遂作出以上判决。 作者:记 者 张 焜 通讯员 奎法研 (大众网-齐鲁晚报) |